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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第19條:『不繳社保』約定一律無效,員工得解約並請求經濟補償(2025-09-01)

衝擊 高 🟢 法條明文 已生效 新增
變動內容
變動前:實務上部分企業與員工約定『自願放棄社保』或以社保補貼替代,效力存在爭議,藍領/派遣/臨時工常見未足額參保。
變動後:法釋〔2025〕12號第19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勞動者承諾無需繳社保者一律無效;員工得依《勞動合同法》第38條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單位嗣後補繳者,法院可判員工返還已領社保補貼。
事件資訊
公布日2025-08-01 (2025-Q3)
生效日2025-09-01 (2025-Q3)
過渡期截止
覆核人[待指派]
營運衝擊評估
維度等級依據
成本 未足額參保的藍領/派遣/臨時工須全員足額補繳 + 潛在經濟補償,社保成本顯著上升。
合規風險 『自願放棄社保』協議全部失效,留存此類協議即既存違規與集體解約索賠敞口。
流程系統 須清查並廢止所有放棄社保條款/承諾書,合同模板移除相關約定,啟動補繳。
人力結構 臨時工/短期工/派遣工全員足額參保,直接抬高彈性用工單位成本,衝擊用工結構。
時效 已施行,且 2026 年起金稅四期工資-個稅-社保比對強化,敞口即時暴露。
應對動作 2 待指派
動作負責期限狀態
清查全集團(含派遣供應商)是否存在放棄社保協議並全數作廢;合同/錄用模板移除社保替代條款 未指派 待辦
對未足額參保族群評估補繳與一次性敞口;與派遣商重議成本分攤 未指派 待辦

最高法解釋(二)第19條:不繳社保約定無效

變動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法釋〔2025〕12號) 2025-08-01 發布、2025-09-01 施行,第19條明確任何「不繳社保」的約定或員工單方承諾一律無效,員工可據此依《勞動合同法》第38條被迫解約並主張經濟補償金(單位嗣後補繳者,法院可命員工返還已領社保補貼)。

營運衝擊

高衝擊條款:製造現場常見的藍領、短期工、暑期工、派遣工若曾簽「自願放棄社保」或以補貼替代,這些協議現全部失效,構成既存違規與潛在的集體被迫解約 + 經濟補償敞口,且須啟動全員足額補繳。配合 2026 年起社保繳費基數須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金稅四期工資-個稅-社保數據實時比對,敞口將被即時放大。

信賴度

statute 級(最高法司法解釋 + 第19條條文已核),事實明確。

待驗證

查證優先序:🔴Tier 1(補繳/敞口決策前必查,全 register 最高 stakes) | 自證:⚠ 方向可佐證,但第19條條號與「解約+補償+返還補貼」機制靠律所來源 | 最關鍵:追溯範圍(員工可往回追索多久)決定補繳敞口大小,且各地法院尺度未定——先釘死再動。

第19條條文已由官方 PDF 與律所解析核實;惟「經濟補償的時效起算/具體金額計算」與各地法院執行尺度仍在形成中;補繳追溯範圍依各地社保經辦口徑,落地前須個案核當地政策。

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法釋〔2025〕12號(2025-09-01 施行)原文 PDF — ssf.gov.cn
  • 錦天城律所第19條解析「任何放棄社保繳納約定均無效」 — allbrightlaw.com
  • 人民網「最高法明確:任何不繳社保約定均無效」(2025-08-01) — 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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