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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訂:最低工資改按省標確定、假期付薪表述更新
衝擊 中
🟢 法條明文
已生效
修正
變動內容
變動前:原條例自行規定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原第三十七條);假期表述含「看護假」「節育手術假」。
變動後: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改為:市政府按省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並公布本市最低工資(刪除原第三十七條獨立調整週期);第二十二條假期表述更新為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視為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事件資訊
營運衝擊評估
| 維度 | 等級 | 依據 |
|---|---|---|
| 成本 | 低 | 假期付薪表述為釐清非加項;最低工資改依省標,實際金額未即時變,成本影響有限。 |
| 合規風險 | 中 | 深圳廠工資支付制度、假期付薪條款用語須對齊新條文;最低工資後續隨省標連動,須建立追蹤。 |
| 流程系統 | 低 | 更新工資支付制度/員工手冊假期用語,屬文件層調整。 |
| 人力結構 | 低 | 不改用工模式。 |
| 時效 | 中 | 已於 2025-12-05 生效,屬制度文件對齊,非即時調薪。 |
應對動作
1 待指派
| 動作 | 負責 | 期限 | 狀態 |
|---|---|---|---|
| 深圳廠(龍華/觀瀾)工資支付制度與員工手冊假期付薪條款用語對齊新條例;建立深圳最低工資隨廣東省標連動之追蹤機制 | 未指派 | — | 待辦 |
深圳《員工工資支付條例》2025 修訂
變動摘要
深圳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於 2025-10-30 通過《關於修改〈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決定》,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2025-12-04 批准,以公告第二〇五號公布,自 2025-12-05 施行。兩處實質修改:
- 最低工資確定方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改為「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刪除原第三十七條(深圳原有的獨立調整週期條款)。深圳作為計畫單列市,最低工資後續與廣東省調整規定連動。
- 假期付薪表述(第二十二條):明確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原「看護假」「節育手術假」表述更新為「陪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
營運衝擊
中低衝擊。假期付薪屬釐清性質,非新增成本;最低工資改按省標確定,當下金額不因此即時變動,但深圳廠須將工資支付制度、員工手冊的假期付薪用語對齊新條文,並建立對廣東省最低工資調整的追蹤(原本可依賴深圳自訂週期,修訂後須盯省級動態)。
信賴度
statute 級: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原文 + 公告第二〇五號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日,均為官方一手來源。
待驗證
施行細則或配套政府規章(如最低工資具體金額的後續公告)待續查;本檔記錄的是條例本身的修訂,具體最低工資數值見 CN-wages-2025-provincial-minimum-wage(深圳 2520)。
來源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決定(2025-10-30 通過,公告第二〇五號;2025-12-05 施行) — szrd.gov.cn/v2/zx/szfg/content/post_1634763.html
- 廣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2025-12-04)
-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改公開徵求意見 — sz.people.com.cn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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