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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修正:年度病假未逾10日禁不利處分、全勤獎金按病假日數比例扣發(2026-01-01施行)

衝擊 中高 🟡 官方解釋 已生效 修正
變動內容
變動前:雇主多以工作規則自訂全勤獎金「請病假即全額扣發」,並可因病假影響考績、升遷、排班等。
變動後:新增第9條之1:勞工1年內普通傷病假未逾10日,雇主不得因此為不利之處分(解僱/降調/減薪/考績/福利等),且不利處分之因果由雇主負舉證責任;第9條第2項明定全勤獎金扣發須按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事件資訊
公布日2025-12-09 (2025-Q4)
生效日2026-01-01 (2026-Q1)
過渡期截止
覆核人[待指派]
營運衝擊評估
維度等級依據
成本 全勤獎金由「請假即全扣」改為按日數比例扣(如月薪含3000全勤、請1天病假僅得扣1/30約100元),製造業現場大量適用全勤制,單月薪資成本上升;但占總薪酬比例有限故評medium。
合規風險 舉證責任倒置(第9條之1第2項)是最大合規風險:任何病假後的考績/調動/福利調整,雇主須能舉證與病假無關,否則違反勞基法,最高罰100萬元並登載廠商名稱。台廠工作規則、考績辦法、排班規則須全面盤點修訂並送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流程系統 須改寫工作規則、薪資系統全勤獎金計算邏輯(改為按病假時數/日數比例)、HRIS考績與排班模組、現場主管核假與考核SOP;跨薪資、考勤、考績多系統連動,IT改造工作量大。
人力結構 基層大量、流動率高的現場人力受惠最明顯,病假不再連帶懲罰有助降低帶病出勤與爭議;但對全勤出勤管理與班表穩定構成挑戰,需重新設計激勵以維持產線到勤。
時效 已於2026-01-01施行,無過渡期;工作規則修訂與薪資系統調整須即時到位,逾期任一病假相關處分皆暴露於罰則與勞檢風險。
應對動作 3 待指派
動作負責期限狀態
盤點並修訂台廠工作規則中全勤獎金、考績、排班、福利條款,移除「病假即全扣/扣考績」字句,改為按比例扣發,完成後送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未指派 待辦
調整薪資系統全勤獎金計算邏輯為「按普通傷病假日數比例扣發」,並導入家庭照顧事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的考勤設定(第7條第2項)。 未指派 待辦
建立病假相關不利處分的舉證留痕機制(考績/調動/福利調整須有與病假無關之客觀績效紀錄),培訓現場主管避免觸法。 未指派 待辦

勞工請假規則修正:年度病假未逾10日禁不利處分、全勤獎金按病假日數比例扣發(2026-01-01施行)

變動摘要

勞動部於民國114年(2025)12月9日以勞動部令(勞動條4字第1140149214號)修正《勞工請假規則》,修正第7、9條並新增第9條之1,自115年(2026)1月1日起施行。三大重點:

  1. 病假不利處分保障(第9條之1,新增):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官方明列「不利之處分」包括解僱、降調、減薪、損害依法令/契約/習慣應享之權益(如優惠機票、排班權)、考績等。
  2. 舉證責任倒置(第9條之1第2項):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雇主須就「該處分與請病假無關」負舉證責任;無法舉證且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屬實者,可依勞動基準法處罰,最高新臺幣100萬元。超過10日部分,考核仍須以工作能力、態度、實際績效綜合考量,不得僅以病假日數為唯一考量(第9條之1第3項)。
  3. 全勤獎金按比例扣發(第9條第2項):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勞雇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另第7條第2項增訂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營運衝擊(對 Foxconn 製造場景:成本/合規/流程/人力)

  • 成本(medium):台灣大型製造廠現場全勤獎金制度普遍。過去「請1天病假即全額扣發全勤」改為按比例(以月薪33,000含3,000全勤、請1天病假為例,最多僅扣1/30約100元),單月薪資支出增加。占總薪酬比例有限,故列 medium。
  • 合規(high):舉證責任倒置是最大風險點。任何在員工病假後發生的考績調降、調動、福利或排班權變更,雇主都須能舉證與病假無關。台廠工作規則、考績辦法、排班與福利規章須全面盤點修訂並送核備;違反最高罰100萬元並可能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 流程(high):須同步改造(a)工作規則文字、(b)薪資系統全勤獎金計算邏輯(改按病假日數比例)、(c)考勤系統支援家庭照顧事假以小時計、(d)HRIS考績/排班模組與舉證留痕、(e)現場主管核假與考核SOP。跨薪資、考勤、考績多系統連動,IT改造工作量大。
  • 人力(medium):基層大量、高流動的現場人力最直接受惠,降低帶病出勤與勞資爭議;但對全勤出勤誘因與班表穩定構成挑戰,需重新設計到勤激勵。

信賴度(official + 為何給這級 + 哪些已驗/待驗)

official。已對勞動部官方來源核對: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請假規則》全文確認114-12-09修正、第9條之1三項內容、第9條第2項全勤獎金比例扣發、第7條第2項家庭照顧事假以小時計;勞動部Q&A頁與理律律所 newsletter 交叉佐證條號與施行日。未取得勞動部令公報PDF全文逐字版(該PDF為二進位無法解析),故令字號(勞動條4字第1140149214號)係取自二手來源、尚未對公報原件逐字核驗,因此保守列 official 而非 statute。

待驗證

  • 令字號「勞動部 勞動條4字第1140149214號」係由 WebSearch 二手來源取得,尚未對勞動部公報原件逐字核對(官方PDF抓取失敗無法解析)。
  • 罰則具體援引之勞動基準法條號(部分二手來源提及第43條/第79條)各報導用語不一,未對勞基法原文逐條核對;本檔僅敘述「依勞動基準法處罰、最高100萬元」此一已被官方Q&A確認之事實,未鎖定具體條號。
來源
  • 勞動部《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相關問答Q&A,mol.gov.tw,發布2025-12-15(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86988/87100/post)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請假規則》全文(FL014935),114-12-09修正,laws.mol.gov.tw
  • 理律法律事務所 Lee and Li《勞工請假規則》修正 newsletter 7550(leeandl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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