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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以「日」、家庭照顧假/事假以「小時」彈性化新制 2026-01-01 上路(每子女30日、雙親合計60日,津貼維持8成)
衝擊 高
🟡 官方解釋
已生效
修正
變動內容
變動前:育嬰留職停薪原則以「月」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事假以「日」為最小單位;津貼請領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變動後:育嬰留停得以「日」申請(每名子女滿3歲前合計上限30日、雙親合計60日,最長仍2年),家庭照顧假與事假得以「小時」申請(家照假每年7日折算56小時),津貼按比例發給並維持平均投保薪資6成+政府補助2成共8成。
事件資訊
營運衝擊評估
| 維度 | 等級 | 依據 |
|---|---|---|
| 成本 | 中 | 津貼由政府/就保基金負擔,雇主直接薪資成本不變;但碎片化請假提高代班與加班成本,大型製造廠 IDL/DL 大量請假時排班補位的隱性人力成本上升。 |
| 合規風險 | 高 | 涉《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保法施行細則》三項子法同步修正,雇主請假管理辦法、出勤系統規則、全勤獎金計算規則須在 2026-01-01 前到位,否則違反強制規定有受罰風險。 |
| 流程系統 | 高 | HRIS/出勤系統須支援以日及以小時為最小請假單位、家照假時數累計(56小時)、與全勤獎金保障邏輯;台灣大型廠數萬名員工的請假流程與系統規則須重設定。 |
| 人力結構 | 高 | 產線排班高度依賴穩定出勤,單日/小時碎片化請假衝擊三班制排班與代班調度,基層 DL 密集的製造現場最敏感;同時為留才友善訊號。 |
| 時效 | 高 | 已 enacted 且 2026-01-01 生效,本檔產出時(2026-06)已上路,屬須立即落地的已生效義務,落後即合規曝險。 |
應對動作
3 待指派
| 動作 | 負責 | 期限 | 狀態 |
|---|---|---|---|
| 盤點台灣廠區 HRIS/出勤系統,確認支援『育嬰留停以日』『家庭照顧假/事假以小時』兩種新最小請假單位,並設定家照假年度56小時上限累計。 | 未指派 | — | 待辦 |
| 更新請假管理辦法與全勤獎金計算規則,明確『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請事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並對 line manager 與排班人員做新制宣導。 | 未指派 | — | 待辦 |
| 與產線/廠務評估碎片化請假對三班制排班與代班的衝擊,建立單日/小時請假的代班備援與預告期(突發1日前、一般5日前)作業流程。 | 未指派 | — | 待辦 |
育嬰留停以「日」、家庭照顧假/事假以「小時」彈性化新制 2026-01-01 上路
變動摘要
勞動部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自 2026-01-01(民國115年1月1日)施行,同步修正三項子法並新訂一項雇主獎勵要點:
- 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在原 2 年育嬰留停額度內,得以日為單位提出,每名子女滿 3 歲前合計上限 30 日,雙親合計 60 日;最長育嬰留停期間仍維持 2 年。法源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修正(114-11-21 發布、115-01-01 施行)。
- 家庭照顧假與事假以「小時」申請: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家庭照顧假每年 7 日折算 56 小時(每日 8 小時 ×7;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者以每日10小時×7=70小時計);用罄後得以「事假」續以小時請。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法源為《勞工請假規則》第 7、9、9-1 條修正(114-12-09 發布、115-01-01 施行)。
- 津貼按比例發給:配合以日申請,《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將原「請領期間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改為按比例發給;給付水準維持平均月投保薪資 6 成(就保津貼)+ 政府補助 2 成 = 共 8 成,每名子女合計最長 6 個月。
- 另新訂《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提供雇主獎勵。
營運衝擊(對 Foxconn 製造場景:成本/合規/流程/人力)
- 合規(高):三項子法為強制性規定,2026-01-01 已生效。台灣大型製造廠的請假管理辦法、出勤系統規則、全勤獎金計算邏輯須全數對齊,尤其「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請事假不得扣全勤」是新增雇主義務,舊全勤規則若未改即屬違法曝險。
- 流程(高):HRIS/出勤系統須新增兩種更細的最小請假單位(育嬰留停「以日」、家照假/事假「以小時」)、家照假年度 56 小時累計上限、以及全勤獎金保障邏輯。對動輒數萬人的廠區,這是系統規則與簽核流程的結構性重設。
- 人力(高):製造現場三班制排班高度依賴穩定出勤,單日甚至以小時為單位的碎片化請假,會直接衝擊排班與代班調度,基層 DL 密集區段最敏感。需建立預告期(突發狀況 1 日前、一般 5 日前)與代班備援機制。另一面,本新制是對外籍/本地基層與年輕幹部的留才友善訊號。
- 成本(中):育嬰留停津貼由就保基金與政府補助負擔,雇主直接薪資成本不變;但碎片化請假推升代班、加班與調度的隱性人力成本,且系統改造有一次性 IT 成本。
信賴度(official + 為何給這級 + 哪些已驗/待驗)
給 official:
- 已驗:新制存在、施行日 2026-01-01、育嬰留停以日(每子女30日/雙親60日)、家照假/事假以小時(56小時)、津貼維持8成且改按比例發給 — 均由勞動部官方新聞稿與官方 Q&A 直接確認。《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9 條的修正發布日(114-11-21)、施行日(115-01-01)已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號(第7、9、9-1條)與發布日(114-12-09)由律所 newsletter 提供並與官方一致。
- 未到手:三項子法的官方令發布字號未全部逐一核到法條全文層級(見待驗證),故不升為 statute。
待驗證
以下尚未對官方公報原文逐字核對,沿用時請再查證:
- 《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的勞動部令發布字號:本檔未取得官方公報字號;僅確認發布日(請假規則 114-12-09)與施行日。
-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發布字號:一筆搜尋結果出現「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40149019號」,但未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報原文層級交叉確認,暫不寫入 frontmatter,使用前請核對。
- 家庭照顧假56小時與事假銜接的細部計算(部分工時、84-1條 70 小時換算)來自官方 Q&A 摘述,實作前建議再讀《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全文確認。
- 每名子女「滿3歲前」合計上限的精確文字:官方多以「原育嬰留停額度內、以日上限30日」表述,「滿3歲」為一般理解,引用時建議對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原文。
來源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新聞稿《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明(115)年1月1日上路》 mol.gov.tw/1607/1632/1633/83137/
- 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相關問答Q&A》 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84/28294/84873/post
- 全國法規資料庫《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9條(114-11-21 修正、115-01-01 施行) law.moj.gov.tw pcode N0030018
- 理律法律事務所 newsletter《勞工請假規則》修正(114-12-09 發布、第7/9/9-1條、115-01-01 施行) leeandli.com/TW/NewslettersDetail/7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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