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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 × 獎酬制度與股權激勵

置信度:B | 最後驗證:2026-04-12 |
⚠️ 內部參考用途 — 需經法務 / 勞工關係專員審查後方為正式依據。
主要法源:

12 — 獎酬制度與股權激勵(台灣)

1. 主要法源

1.1 公司法

1.2 證券交易法

1.3 產業創新條例

1.4 所得稅法

1.5 其他

法規 內容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56–§60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規範
金管會函令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實務操作規定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 緩課之申請程序及「可處分日」認定

2. 核心規定

2.1 員工認股權憑證(Employee Stock Options)

2.2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Restricted Stock Awards)

2.3 員工持股計畫 / ESPP

2.4 利潤分享 / 員工分紅

與法定年終獎金之區分

項目 員工酬勞(公司法 §235-1) 年終獎金
法源 公司法強制規定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約定
計算基礎 稅前淨利 公司自訂
發放形式 現金或股票 通常現金
課稅 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

2.5 股權激勵的稅務處理

員工認股權憑證

時點 稅務處理
授予日(Grant) 不課稅
行使日(Exercise) 🟢執行日時價 − 認購價 = 其他所得(所得稅法 §14)
出售日(Sale) 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時點 稅務處理
取得日 不課稅(限制期間內)
既得日(可處分日) 🟢可處分日時價 − 取得成本 = 其他所得
出售日 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產創條例 §19-1 緩課優惠

孰低法優惠(持股滿 2 年 + 服務滿 2 年)

員工酬勞(現金/股票)

2.6 跨境股權計畫的合規要求

2.7 離職時的股權處理


3. 立法理由與實務見解


4. 法律適用邊界與實務灰色地帶


5. 常見雇主義務清單

義務 法源 時限
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公司法、證交法 發行前
向金管會申報發行(上市櫃公司)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發行前
產創條例緩課備查申請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 股票發放後一定期間內
開立免扣繳憑單 所得稅法 每年 1 月底前(次年度)
員工酬勞分派資訊公告 證交法、公司法 董事會決議後
限制期間管理與信託保管 證交法 §28-3 持續

6. 與其他轄區比較

比較項目 台灣 中國 美國
ISO 等效制度 無(但有產創緩課) ISO §422
RSU 制度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限制性股票 RSU
稅務優惠 產創 §19-1 緩課 + 孰低法 財稅[2016]101 號遞延 ISO 長期資本利得
員工分紅法定要求 公司法 §235-1 強制 無強制 無強制
外匯限制 相對寬鬆(年 USD 500 萬) 嚴格(SAFE 登記)

7. 資料來源

  1. 公司法 §235-1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產業創新條例 §19-1 — 全國法規資料庫
  3.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 — 財政部法規系統
  4. 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疑義問答 — 證交所
  5. PwC Taiwan — 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注意事項 (2018)
  6. 中華民國信託公會 — 員工股權獎酬相關信託架構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 (2024)

8. 待確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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