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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 × 外派與派駐管理

置信度:B | 最後驗證:2026-04-12 |
⚠️ 內部參考用途 — 需經法務 / 勞工關係專員審查後方為正式依據。
主要法源:

外派與派駐管理 — 台灣 (Taiwan)

💰 Local currency: TWD (New Taiwan Dollar, NT$)
Confidence tags: 🟢 / 🟡 / 🟠 / 🔴


1. 主要法源 (Primary Sources)

法源 內容 標籤
勞動基準法 (LSA) 勞動契約、工時、資遣、退休之基本規範 🟢
所得稅法 §7, §8, §73 居住者/非居住者判定、來源所得認定 🟢
所得稅法 §25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固定營業場所之課稅 🟢
全民健康保險法 (NHI Act) 全民健保之投保義務 🟢
勞工保險條例 (LI Act) 勞工保險之投保範圍及海外適用 🟢
勞工退休金條例 (Labor Pension Act) 勞退新制提撥義務 🟢
就業服務法 §46-§52 外國人工作許可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外國專業人才之特別規定 (Gold Card 等) 🟢
各國租稅協定 台灣已簽署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財政部函釋 所得來源認定、PE 判定之行政解釋 🟡

主管機關

機構 職掌
勞動部 (MOL) 勞動法令主管機關、勞工保險監理
衛生福利部 (MOHW) 全民健保主管
財政部 (MOF) 稅務、租稅協定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BLI) 勞保/勞退/國民年金執行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工作許可核發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外國人投資許可

2. 派駐契約結構 (Assignment Contract Structure)

2.1 常見架構

模式 說明 適用情境 標籤
Home-based (母國契約維持) 員工與母國公司維持勞動契約,派駐至台灣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台灣端不另簽勞動契約 短期派駐 (≤ 1-2 年) 🟠
Host-based (台灣端聘僱) 員工與台灣公司簽訂勞動契約,受台灣勞基法完整保障 長期本地化 🟠
Local-plus 台灣端聘僱,但薪資條件加計母國福利差額 (housing, COLA 等) 從外派過渡至本地化 🟠
雙重契約 (Dual contract) 同時維持母國及台灣契約,分別約定不同薪資組成 稅務規劃需求 🟠

2.2 勞基法適用判斷

2.3 母國契約暫停 vs 併行


3. 薪酬均等化 (Compensation Equalization)

3.1 Tax Equalization

3.2 COLA (Cost-of-Living Adjustment)

3.3 Hardship Allowance


4. 社保協調 (Social Security Coordination)

4.1 台灣社會保險體系概覽

制度 適用對象 費率 (員工/雇主/政府) 標籤
勞工保險 (LI) 受僱勞工 (含外籍) 員工 20% / 雇主 70% / 政府 10% (of premium) 🟢
全民健保 (NHI) 在台設籍或居留滿 6 個月之人 員工 30% / 雇主 60% / 政府 10% (of premium) 🟢
勞工退休金 (LP) 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 雇主至少 6% / 員工自願提繳 ≤ 6% 🟢
就業保險 (EI) 本國籍及特定外籍配偶 員工 20% / 雇主 70% / 政府 10% 🟢

4.2 外籍人員加保規則

4.3 台灣已簽署之社會安全協定

🔴 — 台灣以非正式政治實體名義簽署社會安全協定,數量有限且查證困難。

根據目前可查證之資訊:

國家 簽署狀態 內容 標籤
日本 未有正式 SSA 部分年金互免安排透過行政函釋處理 🔴
德國 未有正式 SSA 🔴

⚠️ 台灣因國際地位特殊,簽署正式社會安全協定之進展緩慢。截至目前,台灣尚未有廣泛認可、已生效之雙邊社會安全協定。企業在規劃外派時應以「雙重繳納」為預設假設,並就個案諮詢專業顧問。

4.4 Certificate of Coverage

4.5 台灣員工被派往海外


5. 適用勞動法 (Applicable Labor Law)

5.1 判斷原則

5.2 終止保護

情境 適用法律 資遣費/退休金 標籤
台灣端正式聘僱 台灣勞基法 勞退新制:每年 0.5 個月平均工資 🟢
母國契約派駐、台灣端無僱傭 母國法律 依母國規定 🟠
實質關係認定為台灣僱傭 台灣勞基法 (風險) 可能須依台灣法給付資遣費 🟠

5.3 預告期間


6. 住房/教育/搬遷津貼 (Housing, Education, Relocation Allowances)

6.1 稅務處理

項目 台灣稅務處理 標籤
住房津貼 (現金) 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
公司提供宿舍 (實物) 按租金公允價值計入薪資所得 🟡
子女教育津貼 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
搬遷費 (一次性合理搬遷) 屬差旅費性質、可免稅 (須符合所得稅法 §14 第 1 類第 2 款) 🟡
返國機票 若屬合理差旅,可免稅;經常性補貼則計入薪資 🟡

6.2 雇主扣除


7. 回任管理 (Repatriation)

7.1 法定保障

7.2 年資計算


8. 永久機構風險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Risk)

8.1 台灣 PE 認定框架

8.2 觸發門檻

因素 門檻 標籤
固定場所 (fixed place) 有辦公室、工廠等即構成 🟢
服務型 PE (service PE) 多數台灣 DTA:於任何 12 個月內提供服務達 183 天 🟡
建築工程 PE 多數台灣 DTA:超過 6 或 12 個月 (視協定) 🟡
代理人 PE 經常性代外國公司締約 🟢

8.3 外派人員觸發 PE 之風險

8.4 企業稅務影響


9. 派駐期限 (Assignment Duration Thresholds)

9.1 稅務居民判定

天數門檻 效果 標籤
≤ 90 天 非居住者;薪資由外國雇主給付且非由台灣 PE 負擔者,可免稅 (依 DTA) 🟡
91-182 天 非居住者;台灣來源薪資所得按 18% 就源扣繳 🟢
≥ 183 天 居住者;按累進稅率 5%-40% 課稅,可適用各項扣除額 🟢

9.2 社保觸發

9.3 工作許可期限


10. 常見雇主義務清單

# 義務 期限/條件 標籤
1 為外籍員工申請工作許可 到職前完成 🟢
2 辦理勞工保險加保 到職日 🟢
3 辦理全民健保加保 到職日 (受僱者) 🟢
4 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每月 🟢
5 薪資扣繳所得稅 每月 (非居住者 18%;居住者按級距) 🟢
6 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每年 1/31 前 🟢
7 評估母公司 PE 風險 持續性 🟠
8 建立派駐協議 (含回任條款) 派駐前 🟠
9 辦理外僑居留證 (ARC) 入境後 15 日內 🟢
10 變更/終止勞動契約通報 契約變更時 🟡

11. 與其他轄區比較

面向 台灣 中國 越南
稅務居民天數 183 天 183 天 183 天
SSA 簽約國數量 極少 (接近 0) ~11 國 ~1 國 (韓國)
外籍勞保強制 是 (到職即加保) 是 (2011 年起) 是 (Decree 143)
PE 服務天數門檻 183 天 (多數 DTA) 183 天 (新版 DTA) 183 天 (多數 DTA)
勞動法適用 實質關係認定 在中國工作即適用 在越南工作即適用

12. 資料來源


13. 待確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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