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 × 外籍勞工與工作許可
⚠️ 內部參考用途 — 需經法務 / 勞工關係專員審查後方為正式依據。
主要法源:
- 就業服務法 (Employment Service Act)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Act for the Recruitment and Employment of Foreign Professionals)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外籍勞工與工作許可 — Taiwan
💰 Local currency: TWD (新臺幣)
1. 主要法源
1.1 核心法律
| 法規 |
說明 |
標籤 |
| 就業服務法 (Employment Service Act, ESA) |
規範外國人在臺工作之許可、管理與處罰,核心條文 §42–§56 |
🟢 |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Act for the Recruitment and Employment of Foreign Professionals) |
2018 施行,2025 年 8 月三讀修正通過;針對外國專業人才提供就業金卡、永久居留等優惠措施 |
🟢 |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聘僱許可之申請程序、條件與管理 |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外國人居留簽證、居留證之核發與管理 |
🟢 |
1.2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Ministry of Labor, MOL): 工作許可核發、藍領移工管理
- 國家發展委員會 (NDC): 外國專業人才政策、就業金卡
- 內政部移民署 (NIA): 簽證、居留證、入出國管理
2. 核心規定
2.1 工作簽證/許可類型 (Visa/Permit Types)
臺灣將外國勞工區分為兩大類,適用不同法規與管理機制:
A. 白領專業人才 (White-Collar / Professional Workers)
依就業服務法 §46(1)(1)–(6) 之工作類別:🟢
| 類別 |
§46 款次 |
說明 |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第1款 |
須具學士以上學歷 + 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
|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
第2款 |
投資事業主管 |
| 公立或經立案私立大學以上教師 |
第3款 |
大學教師 |
|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
第4款 |
補習班語言教師 |
|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
第5款 |
運動專業人員 |
|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
第6款 |
特定專業領域 |
最低薪資門檻: 白領外國人受聘僱月薪不得低於 NTD 47,971 🟡 (勞動部公告基準)
B. 藍領移工 (Blue-Collar / Migrant Workers)
依就業服務法 §46(1)(8)–(11):🟢
| 類別 |
§46 款次 |
說明 |
主要來源國 |
| 海洋漁撈工作 |
第8款 |
遠洋及近海漁業 |
印尼、菲律賓 |
| 家庭看護工 / 家庭幫傭 |
第9款 |
須經長照評估巴氏量表 |
印尼、菲律賓、越南 |
| 機構看護工 |
第10款 |
養護機構 |
同上 |
| 製造業、營造業等 |
第11款 |
3K 產業(辛苦、危險、骯髒) |
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 |
來源國: 目前開放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四國(簽有雙邊勞務合作備忘錄) 🟡
C. 就業金卡 (Employment Gold Card)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核發的 4 合 1 卡(含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
- 適用對象: 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等 8+ 領域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 效期: 1–3 年,可續發
- 經濟領域門檻: 月薪達 NTD 160,000 以上 🟡
- 特色: 不須雇主擔保、可自由轉換工作
D. 2025 修法重點
2025 年 8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
- 世界前 500 大學放寬為前 1,500 大學畢業者免 2 年工作經驗要求
- 前 200 大學畢業 5 年內者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無須雇主擔保),許可效期最長 2 年
- 數位遊牧簽證效期從 6 個月延長至 2 年
- 年薪達 NTD 600 萬之高技術外國專業人才,連續居留 1 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APRC)
2.2 申請流程與時間 (Application Process & Timeline)
白領工作許可申請流程
雇主提出聘僱許可申請 (MOL)
↓ 約 10-15 工作天
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函
↓
外國人持許可函至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
↓ 約 5-10 工作天
取得居留簽證入境
↓ 入境後 15 日內
至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 (ARC)
↓
完成投保勞保、健保
🟡 — 審核時間依案件複雜度而異
藍領移工申請流程
雇主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 含國內求才登記 21 天
取得招募許可
↓
透過仲介機構在來源國辦理選工
↓
雇主申請聘僱許可
↓ 約 7-10 工作天
外國人辦理簽證、體檢、入境
↓
入境後 3 日內由雇主通報
↓
辦理 ARC、投保
- 國內求才登記: 雇主須先進行國內公開招募 21 天,證明無法覓得本國勞工 🟢 (ESA §47)
- 藍領許可效期: 最長 3 年,可展延一次(合計最長 6 年);2022 年修法後部分優秀移工可再延 6 年 🟢
- 整體流程: 藍領移工從申請到入境約需 3–6 個月 🟠
就業金卡申請
- 線上申請: 至 goldcard.nat.gov.tw 線上送件
- 審核時間: 約 30–60 天 🟡
- 無須雇主擔保: 申請人自行申請
2.3 雇主義務與配額 (Employer Obligations & Quota)
配額限制(藍領移工)
| 產業 |
外籍移工比例上限 |
說明 |
| 製造業 |
最高 40% |
依行業別訂有不同比率 (15%–40%) |
| 營造業 |
最高 40% |
依工程類型而異 |
| 農業 |
依核定人數 |
2024 年擴大開放農業移工 |
| 看護工 |
無配額限制 |
須經巴氏量表評估 |
| 家庭幫傭 |
依家庭條件 |
須符合特定條件 |
🟢 (ESA §52 授權勞動部訂定)
2025 新制: 行政院推動「加薪換增額」方案——雇主每增聘 1 名移工,須為本國勞工每月加薪 NTD 2,000,增額移工不得超過事業單位總員工數 10%,製造業比例上限將從 40% 提高至 45% 🟡
就業安定費 (Employment Stabilization Fee)
| 類別 |
月費 |
說明 |
| 製造業移工 |
NTD 2,000 |
🟡 |
| 營造業移工 |
NTD 2,000 |
🟡 |
| 家庭看護工 |
NTD 2,000 |
2025 年曾討論豁免但尚未定案 |
| 家庭幫傭 |
NTD 5,000 |
🟡 |
🟢 — ESA §55 規定雇主聘僱藍領外國人應繳納就業安定費
- 用途: 納入就業安定基金,用於促進國人就業、提升勞工技能
- 逾期未繳: 加徵滯納金,連續未繳可廢止聘僱許可 🟢 (ESA §55)
其他雇主義務
- 通報義務: 外國人入國 3 日內、離職 3 日內通報主管機關 🟢 (ESA §56)
- 不得扣留證件: 不得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件 🟢 (ESA §57)
- 不得轉讓聘僱: 未經許可不得將所聘僱外國人轉給他人 🟢
- 生活照顧: 藍領移工雇主須提供符合標準之住宿、膳食 🟡
- 勞動契約: 須使用主管機關提供之定型化契約範本 🟡
2.4 外籍員工社保義務 (Social Insurance for Foreigners)
勞工保險 (Labor Insurance)
- 適用對象: 所有受僱外國勞工(白領及藍領),雇主應於到職日起加保 🟢 (勞工保險條例)
- 保費分擔: 雇主 70%、勞工 20%、政府 10%
- 給付項目: 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給付
- 白領人員: 投保薪資上限 NTD 45,800/月 🟡
全民健康保險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 白領/專業人才: 受聘僱即可加保,無等待期 🟢
- 一般外國人: 持居留證滿 6 個月後強制加保 🟢 (全民健康保險法 §9)
- 保費分擔: 雇主 60%、勞工 30%、政府 10%(受僱者)
勞工退休金 (Labor Pension)
- 新制: 雇主每月提撥勞工月薪 6% 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適用外國人: 持有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適用勞退新制
- 非永久居留: 白領外國人得自願提繳,藍領移工依法適用 🟠
就業保險
- 外國專業人才: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後,外國專業人才可參加就業保險 🟢
- 藍領移工: 不適用就業保險 🟢
2.5 稅務:居民/非居民 (Tax Residency)
居住者判定
| 在臺天數 |
身分 |
稅率 |
標籤 |
| < 90 天 |
非居住者 |
薪資所得扣繳 18%(2024 年起部分調整) |
🟢 |
| 90–182 天 |
非居住者 |
薪資所得扣繳 18%,不得列舉扣除 |
🟢 |
| ≥ 183 天 |
居住者 |
累進稅率 5%–40%,可享各項扣除額 |
🟢 |
🟢 — 所得稅法 §7:「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為居住者
重要稅務規定
- 非居住者薪資: 全月薪資 ≤ NTD 基本生活費 1.5 倍者,扣繳率 6%;超過者 18% 🟡
- 居住者申報: 併入綜合所得稅,適用累進稅率 5%/12%/20%/30%/40%
- 外國專業人才租稅優惠: 年薪超過 NTD 300 萬者,超過 NTD 300 萬部分之半數免稅,適用 3 年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9)
2.6 眷屬居留 (Dependent Visa)
- 白領眷屬: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持依親居留證可在臺居留 🟡
- 就業金卡持有者眷屬: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親居留後可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
- 藍領移工: 不得申請眷屬依親居留 🟡
- 眷屬工作權: 依親居留之配偶如欲工作,須另行取得工作許可(就業金卡眷屬除外)🟢
3. 立法理由與實務見解
外國人工作權限制之正當性
- 就業服務法 §42 明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 實務上國內求才登記制度被批評為形式審查,雇主常以「應徵者不符條件」通過程序 🟠
- 大法官釋字第 560 號肯認立法者就外國人工作權之限制有較大形成空間 🟢
近年趨勢
- 少子化與缺工壓力下,政府逐步放寬外籍人才引進門檻 🟠
- 2022 年修法允許優秀藍領移工延長工作年限至 12 年 🟢
- 中階技術人力(介於藍白領之間)制度 2022 年上路 🟡
- 農業移工試辦計畫持續擴大 🟡
4. 雇主合規重點
- 確認聘僱類別(白領 vs 藍領),適用不同申請程序
- 白領:確認外國人學經歷是否符合審查標準、薪資是否達 NTD 47,971
- 藍領:完成 21 天國內求才登記、確認配額未滿
- 按時繳納就業安定費(藍領聘僱)
- 入國 3 日內完成通報、15 日內辦理 ARC
- 到職即辦理勞保、健保加保
- 不得扣留護照或居留證件
- 藍領移工須提供合格住宿
- 許可到期前 4 個月內辦理展延
- 外國人離職或聘僱關係終止 3 日內通報
5. 與其他轄區的關聯
- 跨國派遣: 臺灣與部分國家簽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DTA),影響派遣人員之稅務處理
- 社會保險互免: 目前尚無與其他國家簽訂社會保險互免協定之正式紀錄 🟠
- 東南亞勞務合作: 臺灣與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簽有雙邊勞務合作備忘錄 (MOU)
- APEC 商務旅行卡: 持卡者可免簽入境,但仍須另行取得工作許可方可工作
6. 風險警示
| 風險 |
說明 |
罰則 |
| 非法聘僱 |
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 |
罰鍰 NTD 150,000–750,000,5 年內再犯加重 🟢 (ESA §63) |
| 非法容留 |
容留非法外國人工作 |
罰鍰 NTD 150,000–750,000 🟢 (ESA §63) |
| 逾期居留聘僱 |
聘僱逾期居留之外國人 |
同非法聘僱 |
| 未繳就業安定費 |
逾期未繳 |
加徵滯納金,連續逾期可廢止許可 🟢 (ESA §55) |
| 扣留證件 |
扣留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 |
罰鍰 NTD 60,000–300,000 🟢 (ESA §57) |
| 未通報 |
未於期限內通報入國/離職 |
罰鍰 NTD 30,000–150,000 🟢 |
| 超額聘僱 |
超過核配配額 |
廢止聘僱許可 🟢 |
| 強迫勞動 |
以強暴脅迫使外國人從事違反意願之工作 |
刑事責任 + 廢止聘僱許可 🟢 (ESA §57) |
7. 資料來源清單
| # |
來源 |
類型 |
連結 |
| 1 |
就業服務法全文 |
🟢 |
law.moj.gov.tw |
| 2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
🟢 |
foreigntalentact.ndc.gov.tw |
| 3 |
勞動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EZ Work Taiwan) |
🟡 |
ezworktaiwan.wda.gov.tw |
| 4 |
就業金卡官方網站 |
🟡 |
goldcard.nat.gov.tw |
| 5 |
行政院 2025 修法新聞稿 |
🟡 |
english.ey.gov.tw |
| 6 |
PWC Taiwan Individual Tax Summary |
🟠 |
taxsummaries.pwc.com |
| 7 |
KPMG Flash Alert 2026-009 (修法分析) |
🟠 |
kpmg.com |
| 8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 |
law.moj.gov.tw |
8. 待確認事項
- 🔴: 2025 年「加薪換增額」方案之正式實施日期與配套辦法——行政院已宣布政策方向,但具體施行細則尚待確認
- 🔴: 家庭看護工就業安定費豁免案之最終決議——2025 年曾討論但尚無正式公告
- 🔴: 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 6% 之適用門檻金額(每年隨基本生活費調整)——須查閱最新年度公告
- 🔴: 勞工退休金條例對非永久居留外國白領之具體適用範圍——實務操作各地方勞工局見解可能不一致
- 🔴: 農業移工正式開放之完整產業別與配額——政策持續擴大中,須追蹤最新公告
Generated by Labor Law KB — 台灣 × 外籍勞工與工作許可 — 20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