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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 13 外派與派駐管理

B 置信度
最後驗證:2026-04-12
內部參考用途 — 未經法務審查,個案請諮詢勞工關係專員。
信賴度標記: 🟢 法條明文 🟡 官方解釋 🟠 實務見解 🔴 存疑/待查
HR 快速摘要
雇主必做
  • 🟢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外國員工,享有勞動合同法之全部終止保護
  • 🟢經濟補償金 (severance):每工作滿 1 年支付 1 個月工資;6 個月以上不滿 1 年按 1 年計算;不滿 6 個月支付半個月
  • 🟢合同期滿不續簽者,雇主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2008 年勞動合同法新增)
  • 🟡外國人勞動合同一般採固定期限,與工作許可期限掛鉤
  • 🟡工作許可到期未續期者,勞動合同依法應終止
注意風險
  • 🟢社會保險法 §97 + 2011 年暫行辦法:在中國境內就業之外國人,用人單位應為其辦理社保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 🟡實施程度因城市而異:北京、上海、深圳等主要城市已嚴格執行;部分城市仍有執行差異
  • 🟠住房公積金 (Housing Fund):非屬社保五險,但部分城市 (如上海) 已要求外國人參繳
  • 🟡持有與中國簽署 SSA 之國家所核發之 Certificate of Coverage 的派駐員工,可免繳協定指定之險種 (通常為養老保險)
主要法源
  •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IIT Law, 2018 revision)
  • Social Insurance Law of the PRC (2011)
  • Interim Measures for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Insurance of Foreigners Employed in China (2011)
  • PRC Labor Contract Law (2008, amended 2013)
  • PRC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EIT Law, 2007)
  • STA Announcement 2019 No. 34 (six-year rule)
  • STA Announcement 2018 No. 11 (PE clarifications)

外派與派駐管理 — 中國 (China)

💰 Local currency: CNY (Chinese Yuan Renminb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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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法源 (Primary Sources)

法源 內容 標籤
個人所得稅法 (IIT Law, 2018 修訂) 個人所得稅:居民/非居民判定、183 天規則 🟢
IIT 實施條例 (2018) IIT 法施行細則 🟢
STA Announcement 2019 No. 34 六年規則 (six-year rule) 之具體操作指引 🟡
社會保險法 (2011) 社保五險之基本框架 🟢
在中國境內就業之外國人社保暫行辦法 (2011) 外國人參加社保之義務 🟡
勞動合同法 (2008, 2013 修正) 勞動契約之訂立、變更、解除 🟢
企業所得稅法 (EIT Law, 2007) 企業所得稅、PE 認定 🟢
STA Announcement 2018 No. 11 非居民企業 PE 判定之更新指引 🟡
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 A/B/C 類外國人工作許可分類 🟡
SAFE 規定 外匯管理局之跨境匯款規定 🟡

主管機關

機構 英文 職掌
國家稅務總局 (STA)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個稅及企業所得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MOHRSS)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勞動法令、社保、外國人工作許可
國家外匯管理局 (SAF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外匯跨境匯款管理
國家移民管理局 (NIA) National Immigration Administration 外國人居留許可、簽證
各地方社保局 Local Social Insurance Bureau 社保登記及徵繳 (屬地管理)

2. 派駐契約結構 (Assignment Contract Structure)

2.1 常見架構

模式 說明 中國法律風險 標籤
Home-based (secondment) 母國契約維持,薪資由母國發放;中國端提供工作指令 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 🟠
Host-based 與中國公司簽勞動合同 (labor contract),受中國勞動合同法保障 合規風險最低 🟢
Local-plus 中國端聘僱,附加外派福利津貼 津貼是否計入社保基數需關注 🟠
派遣協議 (secondment agreement) 母國公司與中國公司簽署派遣協議,將員工調任中國 須明確費用分攤以避免 PE 認定 🟠

2.2 勞動合同法之適用

  • 🟢勞動合同法 §2:中國境內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即適用
  •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辦理工作許可及外國人工作證 (Work Permit)
  • 🟡持有效工作許可、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者,享有勞動合同法之全部保護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補償等)
  • 🟠純粹 secondment (未與中國公司簽合同) 之外國人,勞動合同法適用存在爭議;但若有實質僱傭關係,法院可能認定適用

2.3 工作許可分類

類別 適用對象 標籤
A 類 (高端人才) 高層管理、頂尖技術人才、年薪達一定門檻 🟡
B 類 (專業人才) 一般外籍專業人員、企業內部調動 🟡
C 類 (其他人員) 臨時性、短期服務 (配額管控) 🟡

3. 薪酬均等化 (Compensation Equalization)

3.1 Tax Equalization

  • 🟠非法定義務;屬企業內部政策
  • 🟡若公司代付員工個人所得稅,該代付金額須計入員工應稅所得 (gross-up),見 IIT 法相關規定
  • 🟡外籍人員稅前扣除之外派津貼免稅優惠 (住房、子女教育、語言培訓等) 原定延長至 2027 年底

3.2 外籍人員專項附加扣除 vs 免稅津貼

⚠️ 重要過渡期

  • 🟢2019 年 IIT 改革後,中國居民納稅人可享「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
  • 🟡外籍人員可選擇:(a) 繼續適用免稅津貼政策 (住房、子女教育、語言培訓等);或 (b) 改用專項附加扣除。兩者不得同時享用
  • 🟡免稅津貼政策已多次延期,目前延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Caishui [2023] No. 35 等)
  • 🔴 — 2027 年到期後是否再延期尚不確定;企業應關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公告

3.3 Hardship / COLA

  • 🟠非法定義務
  • 🟠中國一線城市 (北京、上海、深圳) 生活成本高,但通常不歸類為 hardship;二三線城市或偏遠地區可能適用 hardship allowance
  • 🟡所有現金津貼如非屬免稅範圍,均須繳納 IIT

4. 社保協調 (Social Security Coordination)

4.1 中國社保五險

險種 雇主費率 (全國範圍) 員工費率 標籤
養老保險 (Pension) ~16% 8% 🟢
醫療保險 (Medical) ~8-10% 2% 🟢
失業保險 (Unemployment) ~0.5-1% 0.2-0.5% 🟢
工傷保險 (Work Injury) 0.2-1.9% 0 🟢
生育保險 (Maternity) ~0.5-1% (已併入醫療) 0 🟢

注意:費率因地而異 (屬地管理),上表為全國概略範圍。🟡

4.2 外國人社保義務

  • 🟢社會保險法 §97 + 2011 年暫行辦法:在中國境內就業之外國人,用人單位應為其辦理社保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 🟡實施程度因城市而異:北京、上海、深圳等主要城市已嚴格執行;部分城市仍有執行差異
  • 🟠住房公積金 (Housing Fund):非屬社保五險,但部分城市 (如上海) 已要求外國人參繳

4.3 中國已簽署之雙邊社保協定

國家 生效狀態 免繳險種 標籤
德國 已生效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韓國 已生效 養老保險 🟢
丹麥 已生效 養老保險 🟢
加拿大 已生效 養老保險 🟢
芬蘭 已生效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瑞士 已生效 養老保險 🟢
荷蘭 已生效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西班牙 已生效 養老保險 🟢
日本 已生效 養老保險 🟢
塞爾維亞 已生效 養老保險 🟢
盧森堡 已生效 養老保險 🟢
法國 已簽署 (未生效) 待確認 🔴
吉爾吉斯 已簽署 (未生效) 待確認 🔴

共 11 國已生效、2 國已簽署未生效。🟡

4.4 Certificate of Coverage

  • 🟡持有與中國簽署 SSA 之國家所核發之 Certificate of Coverage 的派駐員工,可免繳協定指定之險種 (通常為養老保險)
  • 🟡免繳期限通常為初始派駐期 5 年,可申請延期
  • 🟡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般不在免繳範圍,仍須繳納

4.5 無 SSA 國家之員工

  • 🟢須依法全額繳納社保五險
  • 🟠實務上,部分地方社保局對無 SSA 國家之外國人執行仍有不一致之處

5. 適用勞動法 (Applicable Labor Law)

5.1 終止保護

  • 🟢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外國員工,享有勞動合同法之全部終止保護
  • 🟢經濟補償金 (severance):每工作滿 1 年支付 1 個月工資;6 個月以上不滿 1 年按 1 年計算;不滿 6 個月支付半個月
  • 🟢合同期滿不續簽者,雇主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2008 年勞動合同法新增)
  • 🟡外國人勞動合同一般採固定期限,與工作許可期限掛鉤

5.2 工作許可到期之處理

  • 🟡工作許可到期未續期者,勞動合同依法應終止
  • 🟡因工作許可到期終止合同者,是否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存在地方實務差異
  • 🟠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傾向認為:因客觀情況變化 (許可到期) 導致合同終止者,雇主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6. 住房/教育/搬遷津貼 (Housing, Education, Relocation)

6.1 外籍人員免稅津貼 (延長至 2027.12.31)

項目 免稅條件 標籤
住房補貼 (housing) 憑發票實報實銷,合理標準 🟡
子女教育費 (children education) 就讀中國境內學校之學費,憑發票 🟡
語言培訓費 (language training) 合理標準,憑發票 🟡
探親費 (home leave travel) 每年合理次數之往返交通費 🟡
搬遷費 (relocation) 到任及離任之合理搬遷費用 🟡
伙食補貼 (meals) 合理標準,憑發票 🟡
洗衣費 (laundry) 合理標準,憑發票 🟡

⚠️ 上述免稅津貼須「憑發票實報實銷」(fapiao reimbursement),直接發放現金補貼者不適用免稅。🟡

6.2 免稅津貼到期後

  • 🔴2027 年 12 月 31 日後,外籍人員須改用「專項附加扣除」(與中國居民相同),每月定額扣除,金額可能遠低於目前免稅津貼
  • 🟠企業應提前規劃 cost impact 分析

7. 回任管理 (Repatriation)

7.1 法定保障

  • 🟢中國勞動合同法無「回任權」之明文規定
  • 🟠回任安排完全依企業政策及派駐協議
  • 🟠實務建議:在派駐協議中明確約定回任職位、薪資調整、試用期免除等

7.2 社保權益處理

  • 🟡外國人離開中國時,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予以保留;再次來華就業時可繼續繳費
  • 🟡社會保險法 §14:外國人在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中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可一次性支取
  • 🟠實務上,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之流程因地而異

7.3 SAFE 外匯登記

  • 🟡外國人將工資收入匯出中國,須辦理稅務完稅證明
  • 🟡離任時之經濟補償金、養老保險退還金等亦須完稅後方可匯出

8. 永久機構風險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Risk)

8.1 中國 PE 認定框架

  • 🟢企業所得稅法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就來源於中國境內之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 🟢EIT 法實施條例 §5:機構、場所包括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工廠、礦場、建築工地等

8.2 DTA 下之 PE 門檻

PE 類型 早期 DTA (1980s-2000s) 近期 DTA (2010s+) 標籤
服務型 PE (service PE) 6 個月 183 天 (within any 12-month period) 🟡
建築工程 PE 6 個月 12 個月 🟡
代理人 PE 經常性代簽合約 與 BEPS MLI 一致之更新 🟡

⚠️ 中國與美國、澳洲之 DTA 仍使用舊版「6 個月」標準。不同條約需個案查閱。🟡

8.3 外派人員觸發 PE 之風險

  • 🟠外籍派駐人員若代表外國母公司在中國從事核心營業活動,可能使母公司構成在華 PE
  • 🟠高風險行為:代母公司簽約、在中國進行銷售決策、常態性客戶接觸
  • 🟡STA Announcement 2018 No. 11 進一步明確:提供服務之人員天數應按「自然人在中國境內日曆天數」計算

8.4 企業所得稅影響

  • 🟢企業所得稅率:25% (一般稅率)
  • 🟡被認定有 PE 者,須就歸屬於中國 PE 之利潤繳納 EIT
  • 🟡若派駐費用由中國公司全額負擔且包含 markup,可能被認定為 PE 利潤

9. 派駐期限與稅務影響 (Assignment Duration Thresholds)

9.1 個人所得稅 — 183 天及六年規則

居留天數 / 年數 稅務身分 課稅範圍 標籤
< 183 天/年 非居民 中國來源所得 🟢
≥ 183 天/年,連續 < 6 年 居民 (有限義務) 中國來源所得 + 境外由中國公司支付之所得 🟢
≥ 183 天/年,連續滿 6 年,第 7 年起 居民 (全球義務) 全球所得 🟢

9.2 六年規則操作要點

  • 🟢六年起算: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算 (2024 年為新法下第 6 年)
  • 🟢重置方法:在任一年度內單次離開中國超過 30 個連續日曆天,即可重置六年計算
  • 🟡STA Announcement 2019 No. 34 明確:30 天以連續日曆天計算 (含出入境當日)
  • 🟠實務規劃:多數企業安排外派人員在第 5 或第 6 年離境超過 30 天以重置

9.3 IIT 稅率

級距 (年應稅所得) 稅率
≤ CNY 36,000 3%
CNY 36,001 - 144,000 10%
CNY 144,001 - 300,000 20%
CNY 300,001 - 420,000 25%
CNY 420,001 - 660,000 30%
CNY 660,001 - 960,000 35%
> CNY 960,000 45%

🟢 — IIT Law Art. 3


10. 常見雇主義務清單

# 義務 期限/條件 標籤
1 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 (Work Permit Notification Letter → Work Permit) 到職前 🟢
2 辦理居留許可 (Residence Permit) 入境後 30 天內 🟢
3 社保登記及繳費 (五險) 用工之日起 30 天內辦理登記 🟢
4 每月代扣代繳 IIT 次月 15 日前 🟢
5 IIT 年度匯算清繳 (年所得超過 CNY 120,000 或多處取得所得) 次年 3/1 - 6/30 🟢
6 SAFE 外匯登記 (工資匯出) 持續性 🟡
7 評估母公司 PE 風險 持續性 🟠
8 六年規則追蹤 (離境天數管理) 持續性 🟠
9 免稅津貼發票歸集管理 持續性 🟡
10 工作許可年度檢驗 每年 🟡

11. 與其他轄區比較

面向 中國 台灣 印度
稅務居民天數 183 天 183 天 182 天
全球課稅觸發 6 年連續居住後第 7 年 居住者即全球課稅 居住者即全球課稅
最高個稅率 45% 40% 30% (+surcharge)
外籍社保義務 強制 (2011 年起) 強制 強制 (EPF/ESI)
SSA 國數 ~11 ~0 ~18
免稅津貼制度 有 (延長至 2027) 無特別制度 有 (有限項目)

12. 資料來源

  • 個人所得稅法 (2018 修訂):http://www.chinatax.gov.cn/
  • STA Announcement 2019 No. 34:https://www.chinatax.gov.cn/
  • 社會保險法全文:https://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2964.htm
  • China Briefing — Six-Year Rule 2024 Highlights:https://www.china-briefing.com/news/chinas-six-year-rule-for-foreigners-2024-iit-payment-highlights/
  • PWC — China Individual Tax Residence:https://taxsummaries.pwc.com/peoples-republic-of-china/individual/residence
  • HROne — China Bilateral Social Insurance Agreements:https://hrone.com/blog/china-bilateral-social-insurance-agreements/
  • MS Advisory — PE in China:https://msadvisory.com/permanent-establishment-china/
  • DLA Piper — Social Insurance for Foreign Employees in Shanghai:https://www.dlapiper.com/en/insights/publications/2023/04/social-insurance-contribution-for-foreign-employees-in-shanghai

13. 待確認事項

  • 🔴外籍人員免稅津貼政策 2027 年到期後是否再延期 — 需持續關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 🔴法國、吉爾吉斯兩國 SSA 何時生效 — 需查證 MOHRSS 最新公告
  • 🔴住房公積金對外國人強制繳納之城市範圍是否進一步擴大
  • 🟡各地方社保局對外國人社保執行一致性之最新動態
  • 🟡2024 年六年規則首次觸發年之 STA 實際稽查態度